善意文明执行,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
2022-05-06 08:58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周松林 | 点击量:9222         
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周松林)在今年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地缘政治冲击严重的形势下,天元区法院始终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,为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。

近日,天元区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成功促成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和解。

【执行过程】

2022年3月2日,被执行人株洲某洗衣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退还款项,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案号为(2022)湘0211执674号。执行立案后,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文书,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。其后,承办人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,被执行人称洗涤行业的收入受季节影响较大,有淡旺季之分,目前因为过了冬季的旺季,再加上疫情反复,公司收入不多,故一次性还款存在很大压力,请求延期付款。

承办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联系,并准确迅速找到案件症结点。原来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处理本案,但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其既要抚养小孩,也要赡养父母,同时还要偿还房贷,近期急需用钱,不同意给予被执行人太长还款期限。针对申请执行人的顾虑,承办人提出先由被执行人当天给付1万元,余款再按每月5千元标准偿还,年底前确保所有款项全部偿还到位,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。

经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,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。天元区法院执行局依申请,解除了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。

【法官总结】

成功促成本次和解,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了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,又最大限度维护被执行人的持续生产生活能力,帮助被执行人度过困难时期,实现“执行双赢”。

今后,天元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,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、生活造成的影响,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。

责编:刘惠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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